侯夫人与杀猪刀 第2节(3 / 3)
也不是没想过变卖几亩田地应急,但本朝律法,父母亡故,若无父母生前契书字据,家中女儿不可分得家产。亡者若膝下无子,家产则归双亲手足。
樊长玉是个女儿家,过户不了爹娘留下的房地,也没法抵押变卖换银子。
她大伯是个赌鬼,在外边欠了一屁股赌债,一心想拿了她家的房地去还赌债,时不时又来闹一次,逼她交出房屋地契。
樊长玉自是不肯,且不说那宅子是她和爹娘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里边的一草一木她都是有感情的,要是连个栖身的地方都没了,她带着胞妹流落街头么?
怕胞妹年幼,被人哄骗说漏了嘴,樊长玉藏地契的地方才连胞妹都没告诉。
她把匣子里的铜板倒出来数了数,一共是三百七十文,都是她这些日子杀猪,刨去日常开销后存下来的一点钱。
其实就算不收留那男子,她家中也快揭不开锅了。
靠着帮人杀猪赚钱不是长久之计,腊月里不少人家杀过年猪,生意才好罢了,到了年后,几乎就没什么生意了,樊长玉盘算着还是得把家里的猪肉铺子重新开起来。
她在心里算了一笔账,腊月里的活猪十五文一斤,买一头八十斤的猪本钱得花一贯两百文。
杀完后约莫还有六十斤肉,全按鲜肉价卖,一斤三十文,一头猪能净赚六百文。
若是再把猪头和猪下水卤一卤,当卤菜卖,价格只会更往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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