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629节(1 / 3)
因此周毅凑了上去道∶
「陈律师,你这是威胁我呢是不是,行啊,这年头都可以仗着这个来欺负人了是不是?我不知道这是你的意思还是你那位委托人的意思,不过,咱们慢慢来吧。」
说完,周毅挂了电话。
随即掏出手机拨通了方大状的电话∶「喂方大状,我这边有个事找你咨询一下,你知道商标流氓吗?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有什么好办法不?
毕竟只是一个小事而已,没必要特意去老地方沟通,电话里问何情况就行。
如果连方大状也没什么好办法,那就只能打官司了,到时候和对方打官司,最起码把商标要回来。
方大状的声音响起,还是那么的靠谱∶「商标流氓啊,我当然知道了,怎么了,不会有人敢找你碰瓷吧?」
方大状的话里透露着不相信,他并不认为现在有人敢和周毅耍流氓。
「找过我,完了之后又怂了,但也就是对我了,对其他人,那些人的态度可完全不一样,我公司的一个员工就是,那边的那个律师还威胁说,如果不同意有可能坐牢……」
「坐牢?」方大状的话音中带着一种喜悦:「这胆子挺大啊,不过这些玩商标流氓的一向都胆子大。
这是事实,当初某网站把卖青团那个发的国旗照都可以当做自己的版权,你就能想象到他们的胆子有多大了。
「我猜你们公司的律师肯定给你想办法,说起诉
对方要回商标吧,这样子没什么问题,栓条狗……反正官司肯定能赢,但并不一定有用。」
周毅点点头,确实是这样,民事侵权就是这样,没有惩罚性赔偿,你赢了,那也就是你赢了,对方了不起不用就行。
「所以啊,就得想的多一点,记不记得我说过的话,遇到问题了没办法解决,记得往刑法上靠!
这当然记得了,不只是他周某人,腾达法务部的这些人现在都是这个想法。
但刑法作为我国的最严厉的法,一般的行为那肯定是够不到的。
「和你们那个霍鹏飞说说,让他翻一番,是不是有个罪名叫破坏生产经营罪呢,多余的我就不说了,如果能想清楚,那就去办。」
方大状挂了电话,周毅看着霍鹏飞开口道:「老霍,你知不知道有个罪名叫破坏生产经营罪呢?」
「破坏生产经营罪?」霍鹏飞点点头道∶「我当然知道了,这是方老师说的吗?」
「他们的行为好像并不能算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等,我明白方老师的意思了!,
这就是刑法兜底条款的强大之处!
这个罪名一听就知道,有点「古老」,当初针对的确实是那种实质性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比如把人家工厂里的机器砸了或者是别的什么,导致生产经营行为没办法继续了。
但正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这些罪名的外延也扩大了。
互联网时代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以往工厂里的生产经营行为那完全是两个模式。
「对于周总您这样的网红自媒体来说,拍摄视频,发到网上来让众人进行观看,这就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
「而对方通过这样抢先注册商标,来让你们注销账号的过程,那就是在破坏你们的生产经营行为!」
霍鹏飞说的有点绕,不如方大状说的精准,但周毅也听明白了。
生产经营这是一个连续的概念,而在互联网时代有了新的内涵,所以对于这个过程的破坏,按道理是要接受刑法打击的!
但是,这只是纯粹理论上的想法,要想说服公安机关立案,靠这张嘴肯定是不够的。
「那周总,您看这个事要不要弄,要弄的话需要很大的成本,因为得证明对方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霍鹏飞继续说道。
而如何判断情节严重,那就得看司法解释,比如造成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损失的,或者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等等……
「弄吧,我觉得他们这种抢注行为绝对不是一次两次了,钱不是问题,顺手而为的事。」
霍鹏飞点点头,眼中露出了某种激动,这案子好像以前没有过吧,那他这是第一次了?
雾草,方老师也太好了吧!
靠着霍鹏飞自己肯定不太方便联系那各地的网红们,但是借用周毅的账号就可以。
网上,已经有一个大v将事情曝光了出来。
「我已经用了多年的账号,居然被人起诉说不是我的?」
这条消息已经如同炸弹一般引爆了互联网,并且和周某人当初的视频一样,热度爆表。
发视频的是一个叫死神之子的网红,他在视频里用一种极其严肃的语气将事情说了说了出来。
「莫名其妙的我就收到了这么一封律师函,对方要求我不能再用我的账号,说真的我当时有点慌,因为毕竟咱不是阿毅,以前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事。」
「后面我慢慢查了查,发现这种情况在短视频up主中并不少见,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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